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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ẦN III : NGHIÊN CỨU NGÔN NGỮ TRUNG QUỐC                      269


            言学等。除了在这些语言系统中的应用,标记理论还在翻译研

            究、跨文化交际和文体学等领域受到关注。
                 自20世纪80年代末标记理论被引入中国以来,许多汉语学
            者开始关注并运用这一理论来解决汉语语法问题,取得了一系
            列显著成果。对标记理论的研究也从最初的现象描述逐步发展

            到对现象的解释,为汉语语言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II.标记理论综述
            II.标记理论综述
            2.1.标记理论概述
            2.1.标记理论概述
                 标记理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30 年代,布拉格语言
            学家特鲁别茨柯依  (Trubetzkoy)  首次提出“标记”概念,旨在分
            析独特的音系特征。雅柯布逊(Jakobson)首次将该理论应用于
            形态句法类别和语义学。

                 随后,不同学派的语言学家继承了标记概念,并进行了广
            泛的研究,形成了更为复杂的标记理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
            两种改编是在普遍语法和类型学领域进行的,毫不奇怪,它们
            采用的方法截然不同。

                 如上所述,普遍语法通过区分核心规则和外围规则来定义
            标记。标记意味着在某个特定规则中偏离通常的“中性”形式,
            以某种方式偏离通常的方式。然而,当普遍语法语言学家声称

            边缘和核心之间的区别不是布拉格所认为的绝对或二元的,而
            是标记的连续体时,布拉格学派取得了最重大的突破。在普遍
            语法理论中,标记被视为学习者内部的,是语言能力的结果。
                 与隐含普遍性一样,标记是当代许多类型学研究的基础概

            念,尽管它很少被公开提及。几乎每种语言在音系和形态句法
            上都存在一些不规则或不对称,而这些不规则性中的大多数可
            以归因于标记模式。正如克罗夫特 (Croft) 所指出的那样,标记
            在类型学中的主要价值在于解释语言行为的不对称。此外,格
            林伯格  (Greenberg)  和后来的克罗夫特(Croft)  等类型学家提供
            了一系列标准,有助于定义不同语法类别中的标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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